執行通緝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955 次瀏覽請問律師,如果執行通緝在它地被抓到,是會被押送原通緝執行地還是被抓到的執行地,謝謝
請問律師,如果執行通緝在它地被抓到,是會被押送原通緝執行地還是被抓到的執行地,謝謝
您好,可以看通緝書上面所記載之「應解送之處所」為何而定,提供法條如下,供您參考。 刑事訴訟法第85條第2項第5款:「通緝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五、應解送之處所。」 刑事訴訟法第91條:「拘提或因通緝逮捕之被告,應即解送指定之處所;如二十四小時內不能達到指定之處所者,應分別其命拘提或通緝者為法院或檢察官,先行解送較近之法院或檢察機關,訊問其人有無錯誤。」
會送到應解送之處所
查獲的警察簡單製作筆錄後,會移送到發布通緝的法院或地檢署,如果是因為執行拘役或徒刑未到而由地檢署發布通緝的話,會直接由檢察官簽立指揮書送執行
發布通緝地檢署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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