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賭博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982 次瀏覽
前幾天接到警局賭博案到案說明的電話,也已經到案說明,警察是說在2月初有連續幾筆匯款紀錄匯到娛樂城的帳戶,我是用網銀轉帳的方式,有匯款紀錄,但沒有提款紀錄,我只說網購買東西、代儲遊戲跟忘記了
1、請問警方目前只說有匯款紀錄 但沒有其他資料 這樣會認定網路賭博嗎?
2、目前有收到案件傳票的掛號信 還沒領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做
6811f9b2用戶 發表於 2020/11/21 01:30

2 位律師回答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1 02:44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若只有匯款紀錄,要構成賭博仍有疑慮,
    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與律師討論當天警局製作筆錄之情形。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1 10:23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1.如果有匯款紀錄,則當初匯款的目的;以及收受匯款的人,可能所為的陳述;
    2.警方目前係傳喚你到場說明,如果拒不到場,可能有後續其他動作;
    3.如果僅係單純賭博罪,僅有罰金刑,刑度不重;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第 266 條	
    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以供
    人暫時娛樂之物為賭者,不在此限。
    當場賭博之器具與在賭檯或兌換籌碼處之財物,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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