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場所提供合法桌遊服務,顧客私下聚賭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2015 次瀏覽事實經過: 本提供營利目的場所 合法營業登記桌遊類別 提供娛樂消遣麻將 確實做到宣導嚴禁賭博 但由於顧客眾多 被員警私下蒐證 顧客私自賭博 負責人依刑法起訴提供營利目的賭博場所 問題: 本店家已做到宣導已及監測 但還是有漏網之魚的顧客被蒐證 本店家並無參與 只收娛樂入場費 這樣店家被起訴是否還是成立刑法犯罪之實呢? 如果我們有給每位顧客都簽署切結書 內容有本場所只提供娛樂 私自賭博店家不負法律責任 的立書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可判處無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