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令已經下來!小孩監護權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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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天已經知道相對人已經收到保護令通知書!我跟小孩的保護令還沒收到!相對人一直傳Line說要去戶政辦理離婚!我不知道是否直接去辦理離婚會導致我無法拿到小孩的監護權!所以想詢問我現在該怎麼辦?我該直接去辦理離婚嗎?那麼我收到保護令後可以去接小孩回來了嗎?
31857b44用戶 發表於 2019/08/30 23:19

2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8/30 23:32
    回覆諮詢(4143)、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依您所述脈絡您的婚姻關係應該仍然存續且孩子目前是與對方同住。
    
    1.保護令並非等於離婚判決,如您雙方有共識要離婚可一同向戶政事務所辦理,但建議要將財產、小孩相關權利義務協議清楚。如無離婚共識則需法院判決離婚。
    
    2.可看保護令上有無裁示對方應將小孩交付予您或是暫時把親權交由您行使,如有則可請求對方將孩子交付予您照顧。如無,則若對方不願將孩子交於您的話,雙方將生爭議,恐由訴訟方式處理。
    
    
                         
  • 31857b44用戶
    發表於 2019/08/30 23:42
    我有兩個小孩,我已經帶著4歲女兒離開住處!(因為女兒已經有陰影在一直說媽媽帶我離開)目前還一個兒子在家裡託付給公公婆婆照顧!但是婆婆因為我申請保護令產生不滿!目前不讓我看兒子!婆婆又支持先生!導致我現在又要跟婆婆搶小孩!婆婆還說兒子不可能給我!
  • 李珮瑄律師
    李珮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11 17:53
    回覆諮詢(110)、最佳解答(15)、獲得感謝(31)

    您好,我是李律師。
    經歷這些,您辛苦了,希望我能幫上您。
    
    「保護令通知書」,是指通知開庭的通知書,還是已經獲得保護令裁定了呢?
    若僅是開庭通知書,仍需法官開庭審酌有無核發保護令的必要哦。
    如已經取得保護令裁定,您將可以援引做為離婚的理由之一。
    
    再者,對方說要戶政辦離婚,但您們尚未簽有離婚協議書,並且具備兩名證人見證,如何辦理呢?由此可見您可以與對方協商離婚條件,或是考慮由專業人士協助您協議。
    
    若無法協議成功,婚姻仍存在,孩子是由雙方共同監護的。
    此刻,您就必須透過訴訟離婚,並爭取兩名子女的監護權。
    案件將分成三個部分,離婚、子女、財產。
    
    離婚的部分,將審酌有無法定離婚事由,或是無法定離婚事由時,則須審酌有無婚姻無法維持的破綻,以上皆須檢附相關證據。蒐證是相當重要的。
    
    子女的部分,需要請您提供孩子目前由誰主要照顧?以及孩子幾歲、性別、平常相處與感情等資訊,我們來替您通盤考量判斷。充分了解您與孩子、孩子與對方、孩子本身的意願與特殊狀況(如身心發展、健康、就學等),將是家事訴訟很重要的關鍵。
    另外,最後未取得子女單獨監護權或非主要照顧者之一方,將擁有會面交往的權利。
    
    就財產分配部分,若是以提起離婚訴訟作為離婚方式,則從那個時點作為基準,以該時點的雙方婚後財產來計算剩餘財產分配。這將會是相當複雜且資料繁多的計算,將會需要調取相當多的資料來檢視與攻防,這部份建議有律師協助您較好。
    
    另若是裁判離婚,無過失又因此生活陷於困難的一方,可以向他方要求贍養費。
    
    以上,建議您與律師面談,更能掌握談判與案件進行方向,辛苦了!
    
    以上係依照您所述的內容所為分析判斷。
    如您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分析判斷將可能更加準確。
    若您需要更多協助,歡迎與我聯繫,我會盡力協助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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