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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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當得利案件訴訟一審判我獲得假執行,執行債務人A處不動產查封,經2位鄰居口中得知債務人於2個月前,已請租客搬走(原因:要賣房),隔幾日查封債務人B處不動產(債務人剛好在家),過沒幾日收到提存所函,告知債務人於查封B處下午已反擔保!
查封債務人B處翌日,提出假扣押聲請(另有他案二審審理中),查封A處時有錄影錄音,有提供法院,也願提供擔保金,目前聲請已於一個月(未收到裁定),幾日前,前往地政查債務人不動產,已於近期處分,這樣我如何保全日後我的債權?
1、聲請假扣押已於一個月,這樣是否有延遲或疏失?
2、債務人處分不動產是否有毀損債權?
3、看到有撤銷移轉訴訟這條,我的狀況是否適用?
ea4c796c用戶 發表於 2020/11/21 19:31

1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1 19:54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你好:
    1.要先釐清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之狀況,可以詢問書記官或前往法院閱卷。
    2.假扣押部分尚未取得假扣押裁定,且尚未供擔保,故不會觸犯毀損債權罪。假執行部分已提供反擔保,故無毀損債權之問題。除非有其他可供執行之執行名義,才有毀損債權之問題。
    3.要看是否有民法第244條詐害債權行為之情形,才可以訴請法院撤銷。
    
    
                         
  • ea4c796c用戶
    發表於 2020/11/21 22:25
    謝謝律師給予方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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