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三方進行工程,有糾紛的時候,商品(EX:馬達)所有權歸誰

政府採購.工程爭議 發包爭議 887 次瀏覽
甲方家裡需要水電修理,請乙方進行修理,而乙方再委託丙方進行修理工程,然丙方提前完工後向乙方請款,乙方卻以提前完工應該減少工程款而拒絕以之前約定的工程款付款,丙方表示會收回之前為甲方修理的工程(EX:為甲方裝上新的水箱或馬達)
我想知道:
丙方真的有權力去甲方家裡拆除之前更換或加裝的物件(EX:水箱或馬達)?
3fb2389e用戶 發表於 2020/11/21 22:28

1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1/21 22:3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在債務糾紛釐清之前,您們可依據契約內容發函主張權利,拒絕對方拆除之前更換或加裝的物件,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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