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性交
刑事犯罪 其他 5257 次瀏覽事實經過: 日前我女兒與網友相約在圖書館見面。經詢問女兒她坦誠告知在半推半就之下在廁所發生性關係。(我女兒剛滿14歲,對方大我女兒2歲實際年齡未知)經詢問對方家長電話並與對方家長通話之後對方表示當事人也是未成年並表示要對我女兒提告。 問題:請問我該如何提告。官司會贏嗎?
事實經過: 日前我女兒與網友相約在圖書館見面。經詢問女兒她坦誠告知在半推半就之下在廁所發生性關係。(我女兒剛滿14歲,對方大我女兒2歲實際年齡未知)經詢問對方家長電話並與對方家長通話之後對方表示當事人也是未成年並表示要對我女兒提告。 問題:請問我該如何提告。官司會贏嗎?
依所述,如果對方滿16歲,那本件又是合意性交情形,應是你們這方才有告訴權。 若非屬合意,則視係何方施以強制或其他非法手段所為,則另一方才是受害者。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您好: 關於您提到的情形,說明幾點如下: 1、刑事部分,如果雙方「合意發生性行為」。則需視「行為時」雙方各自年齡。 (1)依照您的描述,我方因未滿16,故對方應會成立刑法第227條所規定與未成年男女性交罪。且對方之刑度會再因女兒「行為時」是否滿14歲,而有輕重不同。 (2)至於對方(該網友)說要提告的部分,如果「行為時」對方已經滿16歲,則我方並不成立犯罪,您無須擔心。 (3)但若對方未滿16歲,則女兒卻是同樣會有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罪。 (4)另需提醒您幾件事情: ①因為本案雙方皆未滿18歲,因此依法本案屬「告訴乃論之罪」也就是需合法提起告訴,案件才會正式進入偵查甚至審判,但同樣也會因為告訴乃論之罪的性質,使雙方在和解上可以有比較多的談判空間。 ②因為屬告訴乃論之罪,所以需留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限制。 ③另外,也同樣因為雙方皆未成年,依法(刑法第227之1)有法定的減輕刑度事由。 ④最後,性相關犯罪在訴追過程中,除了法律的適用以外,事實上更重要的是「證據」及「背景事實」若將來預備提告,請務必妥善保全與本案有關的所有相關證據。 2、民事部分,實務上對於未成年性行為之案例,有些會主張民法上侵權行為,認為除侵害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法益,使未成年人因此而受有非財產上之損害外。 並基於父母身份主張不法侵害基於親子關係而享有之父、母身分法益,令其精神上感受莫大痛苦,請求賠償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可參) 但是依照您所描述,雙方均為未成年人,故其實雙方家長是確實可以互相請求。 以上所述,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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