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走完離婚官司前, 對方不讓我見小孩我還得繼續付扶養費嗎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802 次瀏覽老婆吵著要離婚, 我同意跟她簽字她又不願意 堅持要鬧上法院, 在判決下來前 她把小孩搶走不讓我看 甚至告知她探視時間, 她還故意把小孩帶到外縣市躲避 (本人無家暴言語暴力事宜) 目前已1月餘未見到小孩了 請問我該繼續給她錢嗎 (她沒工作無經濟能力) 若我心有不甘不願意給她錢 日後監護權判決會有影響嗎?
老婆吵著要離婚, 我同意跟她簽字她又不願意 堅持要鬧上法院, 在判決下來前 她把小孩搶走不讓我看 甚至告知她探視時間, 她還故意把小孩帶到外縣市躲避 (本人無家暴言語暴力事宜) 目前已1月餘未見到小孩了 請問我該繼續給她錢嗎 (她沒工作無經濟能力) 若我心有不甘不願意給她錢 日後監護權判決會有影響嗎?
您好,建議繼續付對方扶養費,並陳報法院此一事實(對方故意把小孩帶到外縣市躲避),讓法院判斷是否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判予您比較適合。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055-1條第1項第6款:「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 a12121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您好: 1) 建議您繼續付扶養費,因您不付,將來對方也是可以回溯要這個部分,訴訟上也會被攻擊,對您沒有實際好處。 2) 您可蒐集對方不讓您看孩子的證據,並在訴訟中主張對方為惡意父母,以作為爭取監護權的籌碼。
諮詢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