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走完離婚官司前, 對方不讓我見小孩我還得繼續付扶養費嗎

婚姻.監護 撫養費用 621 次瀏覽
老婆吵著要離婚, 我同意跟她簽字她又不願意
堅持要鬧上法院, 在判決下來前
她把小孩搶走不讓我看
甚至告知她探視時間, 她還故意把小孩帶到外縣市躲避
(本人無家暴言語暴力事宜)
目前已1月餘未見到小孩了
請問我該繼續給她錢嗎
(她沒工作無經濟能力)
若我心有不甘不願意給她錢
日後監護權判決會有影響嗎?
b8043b9b用戶 發表於 2020/11/22 17:21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2 17:5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繼續付對方扶養費,並陳報法院此一事實(對方故意把小孩帶到外縣市躲避),讓法院判斷是否將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未成年子女之監護)判予您比較適合。
    
    以上見解供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再行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055-1條第1項第6款:「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事項: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0/11/23 03:26
    回覆諮詢(1914)、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9)

    請不要輕忽我們這件案子的後續發展!... 
    (具體案情,加入LINE之後討論 
    LINE ID: a121218
    強烈建議您諮詢專業律師意見!(接受諮詢,不會收費,這一點請您放心!)
    目前,我對於我們這件案子的具體事實所知有限;希望可以從您的回覆而了解更多具體事實內容!希望與您聯絡!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3 12:53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您好:
    
    1) 建議您繼續付扶養費,因您不付,將來對方也是可以回溯要這個部分,訴訟上也會被攻擊,對您沒有實際好處。 
    
    2) 您可蒐集對方不讓您看孩子的證據,並在訴訟中主張對方為惡意父母,以作為爭取監護權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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