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監護相關案例分享
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事件,協助雙方調解成功!

原告甲女與其夫因故分居多年,兩名未成年子女均與甲女同住,經甲女委託胡律師處理,胡律師提起家事訴訟後,積極協助雙方溝通,並取得共識,就離婚、監護權、會面交往及扶養費等事項成立調解,使雙方雖因無緣而離婚,但兩名未成年子女仍持續獲得雙親之疼愛與照顧。

訴訟代理協助當事人取得保護令,勝訴

一、當事人因與配偶提及離婚事情,即遭配偶毆打成傷,法院調查時未能就歷次家暴事實之時間、次數、過程向法院清楚陳述,有隨時可能遭法院駁回聲請之危險。   二、本件鄭崇孝律師與當事人會談完畢後,隨即請當事人配合提出歷次驗傷記錄、診斷證明,及可證明家暴事件非單純偶發,而係配偶顯有暴力毆打、言語侮...

離婚訴訟,成功離婚、並取得小孩單獨監護。

一、當事人與配偶分居多年,委任律師處理後,成功與配偶離婚,並爭取到小孩單獨監護。 二、也協助當事人向先生請求扶養費,讓當事人照護小孩無後顧之憂。  

非善意父母,OUT!

緣委任人小舞自小東受胎生下小美,兩人無婚姻關係,小東向小舞稱若要小東認領小美,就必須答應將小美給小東單獨監護,小舞被迫同意,但要求必須能隨時探視小美。詎料,小東取得單獨監護權後,就向小舞稱小美是小東監護,小東不想給小舞看,小舞就不能看小美。小舞發現被騙,決意爭取小美之親權。 https://w...

▲蘇狀師談民法親屬篇

▲蘇狀師談民法親屬   問題 甲與乙夫妻,乙與丙男生下一子丁,丙得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丙得主張認領丁?  解析 甲與乙是夫妻,乙於婚姻關係存續中與丙男生下一子丁,該子丁仍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惟丙得否主張丁非甲乙之婚生子女? 依民法第1063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