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_無車體險自摔車禍賠償責任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526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年10月13日

二、只有自己受傷, 符合交通規則, 下雨推自摔滑倒, 有後續就醫收據但無驗傷證明.

三、有報警, 當場作筆錄.

四、有聯繫保險公司, 但無車體險

五、當時從民權大橋下下橋, 符合行車車速與交通規則, 無變換車道, 僅下雨天濕滑下橋前方有變換車道的車子, 要煞車避免撞上對方時自己滑倒, 後續10/17日有前往GOSHARE車廠驗車, 但車廠提出無法提供新舊傷證明, 隨後便於10月23日直接寄出賠償近萬元的信件索取賠償費 (尚未給付因新舊傷證明有爭議)

六、如持續不給付, 是否會有後續法律責任之可能
231e535a用戶 發表於 2020/11/23 17:52

1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3 17:58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所述情形若不給付修車費用,對方有可能會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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