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妨礙名譽做筆錄的方式及起訴機率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771 次瀏覽
之前詢問一家民宿業者住宿價格,
他先問我是否使用政府的一千塊旅遊補助,
若要使用就讓我折500,
我問説旅遊補助不是可以折一千?
業者辯稱説有多折優惠給我,而使用旅遊補助要用原價算,所以用補助只能多折500。
因為對業者這種鑽漏洞的心態覺得很不可取,所以有到google公開評論以下內容:
“利用旅遊補助賺黑心錢的垃圾業者”

對方打算對我提告
請問若是我做筆錄時主張此為對事不對人、是基於公眾利益所作的評論,是否恰當?
或是還有更好的回答方式?
這種起訴機率高嗎?
若和解大約會是多少錢?
(基本上不想和解)
希望有人能幫我解答,謝謝。
b61a560e用戶 發表於 2020/11/23 21:07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1/23 22:1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可朝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評論等方向答辯,具體細節可等收到警方通知後與律師諮詢應對技巧
    
    
                         
  • 楊俊鑫律師
    楊俊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11:49
    回覆諮詢(590)、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67)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8件) 設台北市士林區天玉街104之1號1樓0928967948(可加line),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如需諮詢可考慮以line視訊處理。
    一、我查了一件講公司是「垃圾公司」然後不起訴,再議駁回,交付審判聲請駁回的裁定供你參考: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6年度聲判字第24號裁定摘要:「本院依上開說明,認被告主觀上已難認係以貶損聲請人之名譽為唯一目的,客觀上其所為言論縱非客觀的真實,但被告並未故意捏造虛偽事實,也非因重大的過失或輕率而致其所陳述與事實不符,是聲請人此部分主張亦無理由。其餘說明,均引用原不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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