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資法
其他 其他 789 次瀏覽律師您好: 想請教,某A通過民國OO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教育行政之國家考試(該年71人到考,錄取15人),現在擔任某公立高中文書組長,但皆對外宣稱,自己為OO年高考三級教育行政錄取,以至於學校老師及職員皆對其非常崇拜,誤以之程度和水準非常好,常請教他相關國家考試問題、甚至各種行政流程...等法律問題,某B因看不慣A之欺騙大眾之犯行,於是將網站上所公告之考試院公報OO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之榜單(皆以全名呈現,並無李OO之隱名)截圖後,以email方式發送給全校所有老師及教職員工,內文:超厲害!國考榜首在本校,但整篇並未指名道姓,請問律師某B上開之作為,是否有違反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而有可能遭某A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