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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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想請教,某A通過民國OO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教育行政之國家考試(該年71人到考,錄取15人),現在擔任某公立高中文書組長,但皆對外宣稱,自己為OO年高考三級教育行政錄取,以至於學校老師及職員皆對其非常崇拜,誤以之程度和水準非常好,常請教他相關國家考試問題、甚至各種行政流程...等法律問題,某B因看不慣A之欺騙大眾之犯行,於是將網站上所公告之考試院公報OO年身心障礙特考三等之榜單(皆以全名呈現,並無李OO之隱名)截圖後,以email方式發送給全校所有老師及教職員工,內文:超厲害!國考榜首在本校,但整篇並未指名道姓,請問律師某B上開之作為,是否有違反個資法或其他相關法律規定而有可能遭某A提告??
9fc92b9c用戶 發表於 2020/11/24 00:11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4 06:59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A將榜單所載姓名,於未遮蔽的情況下,傳送給全校老師,已有公布的行為,而此行為沒有得 B 同意,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0條1項6款的規定,有可能會被以同法第41條處以刑責。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24 07:40
    回覆諮詢(19803)、最佳解答(1510)、獲得感謝(5760)

    可能涉犯個資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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