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公共危險罪累犯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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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去年(107年)2月份觸犯酒駕公共危險罪被判刑兩個月並已執行完畢,今年8月份再犯相同刑法,算不算累犯?
390e9825用戶 發表於 2019/08/31 16:50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31 16:58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若依您所述,已符合上開累犯之構成要件,建議委由律師研擬較輕判決之可能,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31 17:00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依刑法規定有累犯的適用。
    依釋字775號解釋,累犯加重部分應於該解釋公布兩年失效,故近期未修法前相關累犯是否依原規定加重將由法官依個案判斷。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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