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妮雅 - 解約退款
消費糾紛
不當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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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10月4日下午在南港車站對面人行道上被愛妮雅小姐以問卷調查名義,把我拉進去巷內店裡後便開始推銷美容產品和做臉課程,並以先提供免費體驗為由,讓我在體驗驗過程中由不同人員輪番推銷,在疲勞轟炸下,我分別於不到一小時內先後刷卡30000元和24400元,並簽立契約。體驗課程進行到一半時,當下要求我宣讀一份宣言,並要我親自拆封所購買之25項產品還錄影存證,並以進行第一堂做臉課程為由直接使用所購買產品。我回家冷靜思考後發現不太對勁,上網查詢相關資訊驚覺被騙,隔天便馬上寄發存證信函,並於電話和簡訊中告知業者,我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此為訪問交易,消費者有七日審酌期,無須理由要求終止合約,應全額退費。10/6前往業者店面要求退費遭拒,加上向消保會提出申訴業者均未主動聯繫,目前109年11月30日將與業者和消保官進行協商。在10月底前我有向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有稍微拍到我在路口被愛妮雅小姐找上和帶走的畫面,但不是非常清楚,不過有先請警方備案留底。請問我的情況主張全額退費能站得住腳嗎?
c0f6fb5d用戶
發表於 2020/11/24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