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件沒有印象,被檢察官警告涉嫌誣告罪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1463 次瀏覽我因為收到遠傳電信的帳單,而去調閱資料,進而配合警方調查。但因為申請日期是2015年,當時的事情我已經記不得了。我與被告也都雙方不認識,但被告卻堅稱我有到他們通訊行辦理「辦門號賣手機」的業務,可是這點我真的沒有印象。被告也有提出證明,但是也坦承當時的業務並不是他,是當時的業務無法幫客人代辦,才請他幫忙。那這樣我會吃上誣告嗎?對方沒有得到我的授權,會被起訴詐欺嗎?
我因為收到遠傳電信的帳單,而去調閱資料,進而配合警方調查。但因為申請日期是2015年,當時的事情我已經記不得了。我與被告也都雙方不認識,但被告卻堅稱我有到他們通訊行辦理「辦門號賣手機」的業務,可是這點我真的沒有印象。被告也有提出證明,但是也坦承當時的業務並不是他,是當時的業務無法幫客人代辦,才請他幫忙。那這樣我會吃上誣告嗎?對方沒有得到我的授權,會被起訴詐欺嗎?
從您的敘述來看無法得知是否涉及犯罪,是否已收到傳票而到地檢署開庭? 建議加LINE 詳細討論後續答辯策略與可能涉犯的刑責。
您好,這部分應先釐清當初有無委託他人代辦門號或是相關證件有無遭他人盜用,再確認後續詐欺案件有無答辯空間。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你好: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要件,若因公務員之推問而為不利他人之陳述,縱其陳述涉於虛偽,既無申告他人使其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即與誣告之要件不符。」最高法院53年度台上字第574號刑事判決參照。 實務見解認為若單純在詐欺案件訊問時回答檢察官的問題,並無申告他人使其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思,不會觸犯誣告罪。反之,若提出偽造文書之告訴,才有可能涉犯誣告罪。 「辦門號賣手機」若不是你本人辦理,也無簽名之資料或簽名遭偽造,不會觸犯詐欺罪,但若無依約繳納電信費之意思,貪圖變賣手機之利益而為之,其後不依約繳納電信費,則有可能涉犯詐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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