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件沒有印象,被檢察官警告涉嫌誣告罪(有詳細說明-重發)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790 次瀏覽
2020年3月我因為收到遠傳電信的帳單,而去調閱資料,發現遭到不認識的人代辦,進而配合警方調查。
但因為申請日期是2015年,當時的事情我已經記不得了,因為本人有記憶缺失的病症,所以真的不知道2015年的事情。

第二次開庭,我與被告也都說不認識對方,但被告卻堅稱我有到他們通訊行辦理「辦門號賣手機」的業務,
也有提出我當時所留的資料證明我去過,可是這點我真的沒有印象。

檢察官也詢問過我,是否有把證件給他人或授權給通訊行幫忙代理?
但是因為我真的不記得有這件事,所以我都回答:證件都在我身上,我並不記得去過通訊行。

訊問過程被告也坦承當時的業務並不是他,是當時的業務無法幫客人代辦,才請他幫忙。
而我在警察局跟偵查庭上也都有說明並沒有要提告,只是想了解狀況,因為本人有記憶缺失病症,
實在沒辦法想起當時的情況。

1.我想請問在有事證,但我卻沒有這段記憶的情況下,會吃上誣告嗎?
2.被告並非我當時業務,沒有得到我的授權,會被起訴詐欺嗎?
3.若我提出醫生證明證實我的記憶缺失,那我的證詞還算數嗎?
4cce0644用戶 發表於 2020/11/24 15:29

2 位律師回答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4 21:0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既已進入司法程序,建議儘速約詢專業律師面談細節為妥。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24 22:48
    回覆諮詢(4138)、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如遭檢察官偵辦誣告罪可能需提出記憶缺失之診斷證明書和請檢察官瀏覽當時警詢筆錄以證明您沒有誣告之故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