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寵物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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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跟前女友一起養了一隻貓,在一起這段時間都沒有寵物登記,還在交往這段期間貓咪的飼料、貓砂、罐頭、零食有7.8成都是我支出的,最近分手後雙方各自照顧貓一段時間,但幾個禮拜前他跟我拿貓咪我有告知他貓咪眼睛受傷兩個禮拜後要複診,要跟他拿貓的時候前女友表現出不想讓我拿貓的態度,我態度強硬一點並且騙他幾天後就讓他把貓拿回去才讓貓咪回來我這,拿回來貓咪的這段期間我都沒有回前女友訊息,這段期間我剛好看到寵物保險所以就帶貓咪去寵物登記打算下個月幫他保保險,到了前女友拿貓的時間我也沒有把貓給他,他就生氣說後天一定要拿到貓,不然他一定想辦法讓貓回來而且會搞得很難看,可是我覺得他還是學生早上要上課晚上還有排班,幾乎沒有時間陪貓咪加上他上次的不想還貓咪的態度我不想把貓給他了。

問題:上訴情況寵物的所有權是誰的?
451ee190用戶 發表於 2020/11/24 16:53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4 19:52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若未特別約定,原則上應為當初出資購買之人,或認養之人,然若無法舉證的話,您可能要透過調解等方式以解決爭議。
    
    綜上,如有疑問,可以加LINE再行討論,謝謝。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24 22:41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依所述寵物未有登記晶片,較可能會被認定是購買者的。但也建議您瀏覽與前女友間的訊息,看看當初有無約定寵物歸屬何人,以避免有未考量之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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