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構成毀謗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120 次瀏覽
您好,我想詢問一下,私底下傳簡訊,我有說請不要再打隱藏號碼給我,但不確定是否是他,他說請我去警局提告他騷擾,說沒有的話,要來反告我毀謗,所以我想詢問一下,這樣是否有構成毀謗罪。
2f46b9c8用戶 發表於 2020/11/26 01:23

4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6 06:46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您好,誹謗應該是要將足以傷害他人名譽的事情講給其他人聽才是,您則是請對方不要再騷擾您,沒有散布對方不實訊息給其他人的情形,應該不至於成立誹謗,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6 07:5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依您所述並不構成誹謗(或誣告),對方只是嚇唬您而已(惟對方亦不構成恐嚇,因為對方並無惡害之通知)。且,本情形亦無民事上之責任,因為您只是合法權利之行使而已。
    
    綜上,如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26 08:20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私訊不構成誹謗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6 09:0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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