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延後執行相關問題
其他 其他 670 次瀏覽我想請問 我今天執行(第一張執行傳票)扣除羈押剩下66天的公共危險 可是我上個月22號左手骨折開刀 現在還在復健 有致電給書記官說明想延後一個月執行 他要求我帶醫生證明到地檢聲請 傳票是26號執行我24號去地檢聲請 聲請了之後我請服務檯幫我打給書記官問那我26號還需報道嗎 還是會再傳我 結果書記官說還要 之後服務檯阿姨問說那聲請狀要直接拿過去給書記官還是走流程 書記官說走流程 書記官態度很不好感覺是故意不想處理我的問題. 請問: 1.我如果今天去的話是會執行我嗎 2.如果不去的話書記會(有權利)因為有用電話交代我今天也要報道而刻意加快拘提我的速度嗎 3.還是因為我有聲請延後了 所以今天不去報道也可以 他們之後會在傳 4.得易科罰金66000 (我是單親爸爸有一名3歲小孩,我父親中風領有重大傷病卡,我本身因自殺過醫院有發佈重度憂鬱症) 以上條件能分2期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