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執行相關問題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652 次瀏覽
我想請問
我今天執行(第一張執行傳票)扣除羈押剩下66天的公共危險 可是我上個月22號左手骨折開刀 現在還在復健
有致電給書記官說明想延後一個月執行 他要求我帶醫生證明到地檢聲請 傳票是26號執行我24號去地檢聲請 聲請了之後我請服務檯幫我打給書記官問那我26號還需報道嗎 還是會再傳我 結果書記官說還要 之後服務檯阿姨問說那聲請狀要直接拿過去給書記官還是走流程 書記官說走流程
書記官態度很不好感覺是故意不想處理我的問題.
請問:
1.我如果今天去的話是會執行我嗎

2.如果不去的話書記會(有權利)因為有用電話交代我今天也要報道而刻意加快拘提我的速度嗎

3.還是因為我有聲請延後了 所以今天不去報道也可以 他們之後會在傳

4.得易科罰金66000 (我是單親爸爸有一名3歲小孩,我父親中風領有重大傷病卡,我本身因自殺過醫院有發佈重度憂鬱症) 以上條件能分2期繳嗎
f014d3d6用戶 發表於 2020/11/26 05:42

1 位律師回答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6 09:02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您好: 建議您來所和律師諮詢 了解事發始末及各種細節 以便為您尋求有利證據及最佳策略。 歡迎電洽0930-533-503或加入lneID gn69336、 會由律師親自回電及回訊息 給需要的您 我會在最快的時間內解決您的問題, 並替您節省不必要的花費及時間 立行法律事務所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