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藥事法,7/29開庭時檢察官已當庭諭示緩起訴,又收到傳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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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買藥違反藥事法,第一次開偵查庭檢察官當庭諭示緩起訴一年,並罰二萬。簽了相關文件留下資料也帶回緩起訴注意事項。一個月來等待處分書卻沒收到,反而於昨天收到同案同一檢察官9/19開庭傳票。請問第二次再傳的目的為何?會影響緩起訴嗎?這期間我並無不法情事發生啊!因為法律常識不足,再收到傳票非常忐忑不安,請協助解惑!萬分感激!
062ddb6c用戶 發表於 2019/08/31 20:58

2 位律師回答

  • 邵勇維律師
    邵勇維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31 21:19
    回覆諮詢(1)、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

    感謝律師回答
    通常是主任檢察官退件,認為緩起訴處分條件過輕,或者不適合緩起訴處分,
    所以又會重新開庭告知。這是以前當檢察官時緩起訴處分被退件的經驗。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31 21:23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於最近一個上班日依傳票所載承辦人電話聯繫或許可以有最明確答案。
    依緩起訴處分,一般應依正式書面處分書為準。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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