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權問題

刑事犯罪 毒品.違禁品 692 次瀏覽
我朋友20年前判刑5年3個月没服刑,3年前家人向法院宣告死亡了,去年查詢沒有通緝記錄了,今年回到台湾恢复了户籍,这种情况是否过了行刑權期限?是否需要向法院相關手續
94cdbdb8用戶 發表於 2020/11/26 11:38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6 12:0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提供以下法條供您參考。另,死亡宣告應僅係私法上之制度而已,刑法上所負之責任應無法免除。
    
    刑法第84條第1項第2款:「(第1項)行刑權因下列期間內未執行而消滅:二、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十年。」
    
    刑法第85條:「(第1項)行刑權之時效,因刑之執行而停止進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能開始或繼續執行時,亦同:一、依法應停止執行者。二、因受刑人逃匿而通緝或執行期間脫逃未能繼續執行者。三、受刑人依法另受拘束自由者。(第2項)停止原因繼續存在之期間,如達於第八十四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期間三分之一者,其停止原因視為消滅。(第3項)第一項之時效,自停止原因消滅之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
    
    
                         
  • 94cdbdb8用戶
    發表於 2020/11/26 12:04
    20年前的應該屬於舊法,宣告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15年。現在查無通緝資料,不知道是否已過行刑權,還是因為民國106年家人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而停止的通緝。目前戶籍已恢復,也是查無通緝資料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6 12:1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刑法的確是從舊從輕,看你要不要加LINE與本人討論一下。
    
    PS.
    
    刑法施行法第8-1條:「於中華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七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比較修正前後之條文,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規定。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六日刑法修正施行前,其追訴權或行刑權時效已進行而未完成者,亦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6 16:51
    回覆諮詢(1974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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