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備約對方進行調解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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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2020年10月14日 上午08:20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對方膝蓋挫傷及當下她站不來、我方臉部挫傷及後續大腿整個瘀青)
、皆有照X光及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當下有路人幫忙報警跟叫救護車、皆有做筆錄、雙方皆有車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強制險,詢問過除了死亡其他不賠
對方不清楚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1)發生地點為三叉路口的小橋上
(2)路口現場無交通號誌燈、無待轉格
(3)左側車道有黃網格、其前方有閃黃燈號誌
(4)現場無監視器、附近店家也無拍到
我方用於竹北市博愛街及福竹街口停車準備左轉,待確認前後無車輛時(當時我方有看到乙方在前面約3~4台車長的距離那),乙方於博愛街(對向)撞上我方車輛(皆為機車),對方於筆錄時聲稱前方無阻礙物擋住、也沒有交通號誌(但其實對方車道有經過閃黃燈號誌),在完全沒有看到任何東西及車的狀況下,我就突然出現在他面前,對方也在完全沒有煞車狀態直接撞上我方車身偏後方(我方車速起步後約20公里/時下),撞上後導致我方車輛直接往左倒地,而乙方則往右側倒地。
發生事故當天我方主動傳訊息給乙方關心傷況但無回復,事後發現是員警key錯對方電話號碼
隔日乙方有傳訊息給我,並告知我她目前的傷況及他相信車速影響撞擊點但她是直行有絕對路權,所以她願意接受機車車損部分賠7成就好,但精神賠償及計程車通勤費另計。
當下我回覆說希望等初判表及現場照片等資料出來,再進行後續的和解或是調解部分,對方也在簡訊中回覆同意甚至說也接受調解。
2020年11月25日初判表出來了
我方-未依規定讓車
乙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減速
六、問題:
(1) 看初判我們兩方皆有肇責,但對方堅信有絕對路權而且沒有想要去申請交通事故文件想法,只是在等我這邊申請而已,而對方好像都堅信都是我方的錯,這樣調解時應該要如何跟對方談呢?
(我是覺得我沒有錯,因為我有停下來準備左轉及車速都沒有過快也有注意前、後車況!但我自己及家人是覺得大事化小、小事化無,能接受以5:5僅互賠車損部分或是互包紅包過過運)
2.關於肇責、比例是否必須去申請鑑定,對於初判我方是滿意的狀況下?
因為初判表對於我方是能接受的,畢竟不管怎麼樣我都是左轉車還是有肇責歸屬在!
3.初步判定的現況圖有拍到乙方現場的號誌,但是無監視影片,這樣上調解是否有任何有效依據?
4.目前我方有自主前往附近店家查看監視器影片,皆無拍到當時的狀況,僅能依照片及初判的事故圖、初判表!
5.對方一再聲稱我方過錯,但初判分析而言,我們是否有任何條件談調解呢?
8dace006用戶
發表於 2020/11/26 1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