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因爲經濟困頓沒錢搬家,房東因爲更窮要賣房子上法院提民事訴訟要求他遷讓,立刻以現金結清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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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房東在租賃合約未滿前即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並交待大樓管理中心櫃臺不要收受他欲補繳的管理費,後於租約到期2日後,向民事法院提起訴狀,謊稱係他故意不搬家,也聯絡不上,問題是他打電話房東都故意不接,簡訊也不回,還故意假裝聯絡不上他,合約未到期前,房東明明就知道,他經濟困頓,沒有錢搬遷,就故意叫大樓管理中心把感應磁卡消磁,並且將他們的合約內容未經雙方同意而故意洩露給第三方。

問題:
請問他現在該怎麼做?得以自保?好像只是沒錢,卻遭設局。(房東好惡劣,還造謠詆毀他)
a3c65c29用戶 發表於 2019/05/19 01:28

1 位律師回答

  • 王奕淵律師
    王奕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3 12:16
    回覆諮詢(107)、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9)

    您好,按您的描述,由於房東已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建議先行蒐集到目前為止與房東的聯絡訊息(文字檔或照片檔),並撰寫答辯狀以維護您的訴訟權益。
    若有相關需求,歡迎於禮拜一至五1000-1800,來電03-341-1815或E-MAIL至csjlowang@gmail.com,邑元聯合法律事務所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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