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調查局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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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問一下,最近我收到台北市調查局的單子上面寫我涉嫌妨礙電腦使用罪,打電話過去他說是有查到我手機網路這個IP有做一些事情,詳細問到底是什麼,他說偵查不公開,必須人到場才會告知到底是什麼事情。
經過思考,目前偏向於我之前玩一個手機遊戲可能有關係,當時我玩了一款手遊,這個手遊才剛開服,我想要購買儲值,遊戲伺服器並不穩定所以第一次失敗,所以我不疑有他的按了數次,但遊戲並沒有任何購買請求,結果突然重複出現好多次確認購買畫面,我就一一按取消,忘記按了多久遊戲就斷線了,我就重新進入遊戲,發現禮物箱多了好多禮包,原本以為是遊戲剛開服,會送很多虛擬商品,我也就一直領取,並沒有覺得哪邊有問題,之後玩沒多久後就發現遊戲被停權了,當初並不知道這是bug。
目前想問
1.我沒有使用任何非法第三方程式,是他們自己程式問題,何況遊戲裡面有漏洞實在太常見了,我也不知道這個是不是遊戲設計師故意留下來的一種祕技,而我取得遊戲貨幣實為遊戲本身自己給我的,我也沒有靠第三方軟體獲得,在他們還沒修復之前我怎麼能知道這個漏洞是不是遊戲工程師故意存留還是程式設計的疏漏?

2.當初剛玩這遊戲,才剛開服,遊戲很常見會送很多禮包,所以也沒有多想,亦或者可能是為測試服,我也沒想很多,所以如果真的是這件事情叫我去說明,我要怎麼說對我比較有利?
1f47cef5用戶 發表於 2020/11/29 02:31

4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9 07:13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妨害電腦使用罪章之罪蠻多都是告訴乃論之罪,若您的罪確係告訴乃論之罪,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以換取撤告。
    
    另,若您不知道如何處理比較適當,可以委任律師協助您處理,謝謝。
    
    PS.
    
    刑法第358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0條:「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363條:「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29 07:14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既然案件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建議您預約時間至本人位於桃園之事務所詳談細節,並委託本人陪同製作筆錄為妥,網路上抽象概括的問答往來對您幫助不大,本人之前承辦案件及聯繫方式則可參考以下網址。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29 08:14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建議委請律師陪同製作筆錄,或至少製作筆錄前,加Line與律師諮詢應對技巧以及分析可能的刑責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1/30 15:07
    回覆諮詢(4141)、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筆錄時警方通常是就告訴人提告的事實用一問一答的方式向您確認,日後會將您的筆錄提供檢察官來判斷您是否有妨害電腦使用罪章內法條規範之行為,若您心中有底被提告的事實輪廓,建議還是在前往筆錄前能與律師諮詢,就可能被詢問的問題預先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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