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警示帳戶

刑事犯罪 其他 1125 次瀏覽
有兩個銀行帳戶卡警示帳戶  其中一個今年四月已交易科罰金   另一個被害人願意和解只要我每個月分期付款他所匯到我帳戶的金額  這個月11/20已繳完最後一個月  請問我該怎麼解除警示帳戶呢要準備什麼  假如像和解書我沒有可向哪裡申請嗎
ab1991b9用戶 發表於 2020/11/29 03:47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9 07:4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您可以準備案件已結束之證明(判決書、不起訴處分書、執行完畢證明、罰金繳納收據影本等)及身分證明文件與「民眾解除警示帳戶申請書」(一式兩份,一份交偵查隊,一份交金融機構)親自或郵寄給偵查隊辦理解除。
    
    另,若您手邊沒有相關之證明,建議可以致電詢問書記官(或有關機關),看看能否聲請補發。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29 08:13
    回覆諮詢(19838)、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感謝律師回答
    可向警局申請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