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蘋果耳機AirPods pro正版結果送來盜版
消費糾紛 廣告不實 1391 次瀏覽事實經過:在購物網站上購買兩副藍牙耳機 商品介紹寫原廠正品 送來大陸山寨貨 問題:請問當初為了轉賣並未拆封 賣出之前送到蘋果官方店 門市人員告知此貨非正品 但已經過14天以上請問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嗎
事實經過:在購物網站上購買兩副藍牙耳機 商品介紹寫原廠正品 送來大陸山寨貨 問題:請問當初為了轉賣並未拆封 賣出之前送到蘋果官方店 門市人員告知此貨非正品 但已經過14天以上請問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嗎
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換貨,或向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您好,您縱使已超過7日之鑑賞期,應仍得依照消保法第19條第3項之規定行使解除權,而待您退還貨品後請求對方返還價金。 若對方仍不主動返還,可以申請消保會之線上申訴。若申訴仍無效果,可再申請消費者調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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