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蘋果耳機AirPods pro正版結果送來盜版

消費糾紛 廣告不實 1135 次瀏覽
事實經過:在購物網站上購買兩副藍牙耳機 商品介紹寫原廠正品 送來大陸山寨貨

問題:請問當初為了轉賣並未拆封
賣出之前送到蘋果官方店 門市人員告知此貨非正品 但已經過14天以上請問能透過法律途徑解決嗎
d56da061用戶 發表於 2020/11/29 17:40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29 17:43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感謝律師回答
    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換貨,或向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9 18:1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您縱使已超過7日之鑑賞期,應仍得依照消保法第19條第3項之規定行使解除權,而待您退還貨品後請求對方返還價金。
    
    若對方仍不主動返還,可以申請消保會之線上申訴。若申訴仍無效果,可再申請消費者調解。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第3項)企業經營者於消費者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未依前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提供消費者解除契約相關資訊者,第一項七日期間自提供之次日起算。但自第一項七日期間起算,已逾四個月者,解除權消滅。(第4項)消費者於第一項及第三項所定期間內,已交運商品或發出書面者,契約視為解除。(第5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違反本條規定所為之約定,其約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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