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716 次瀏覽我是三姊妹的老大,老四是弟弟。父母親名下各有一棟房,父母都認同法律男女平等(四個人都是四分之一持分)的主張,所以並未立遺囑。 二年前母親失智,雖然都還認得四個孩子,但已經忘了她名下有一棟房,同樣的事,每隔二三分鐘會再問一次,弟弟經民間公證人指點,取得母親可自由表現意志的醫囑,他帶媽媽去立遺囑(民間公證人公證),母親名下的那一棟房子,由他單獨繼承。我們姊弟四人為此爭吵到現在。 現在父親的情況比當年母親更嚴重,所有親人他都不認得。我該怎麼做,日後父親往生後,我才能保住四分之一的應繼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