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宣告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227 次瀏覽父親八十多歲,由哥哥負責生活起居,證件也都在大哥那裡。 父親失智到認不得所有人,他名下的資產,我怕哥哥不會秉公處理。 我想去辦父親的監護宣告,若哥哥故意不配合,父親的監護宣告我能辦成嗎
父親八十多歲,由哥哥負責生活起居,證件也都在大哥那裡。 父親失智到認不得所有人,他名下的資產,我怕哥哥不會秉公處理。 我想去辦父親的監護宣告,若哥哥故意不配合,父親的監護宣告我能辦成嗎
您好,您仍可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然後由法院判斷最適合擔任監護人(以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為判斷標準)之人為何人(如您或您哥哥)。 另,聲請時亦須同時指定一個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以有效監督監護人確實開具財產清冊。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1111條:「(第1項)法院為監護之宣告時,應依職權就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適當之人選定一人或數人為監護人,並同時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第2項)法院為前項選定及指定前,得命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進行訪視,提出調查報告及建議。監護之聲請人或利害關係人亦得提出相關資料或證據,供法院斟酌。」 民法第1111-1條:「法院選定監護人時,應依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受監護宣告之人之意見,審酌一切情狀,並注意下列事項:一、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身心狀態與生活及財產狀況。二、受監護宣告之人與其配偶、子女或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情感狀況。三、監護人之職業、經歷、意見及其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四、法人為監護人時,其事業之種類與內容,法人及其代表人與受監護宣告之人之利害關係。」
您可以蒐集資料後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具體細節可加 Line諮詢
您好: 您個人仍可向法院聲請就父親為監護宣告,一般而言的流程是聲請狀遞入法院後,法院會請醫生鑑定父親的精神和意識狀態是否達到監護宣告之程度,並開庭選定適合擔任父親監護權人、開具財產清之人之親屬。如您有意擔任父親監護權人則應有敘明為何由您擔任較他人擔任合適,或他人為何不適任之事理由,並檢附相關證據供法院參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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