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查庭
刑事犯罪 其他 1972 次瀏覽被告在偵查庭上說是怕我萬一回國所以才將我的東西移交給別人讓別人給我,不起訴書上卻寫是別人要他給的,以此提出反駁可改變侵占不起訴嗎
被告在偵查庭上說是怕我萬一回國所以才將我的東西移交給別人讓別人給我,不起訴書上卻寫是別人要他給的,以此提出反駁可改變侵占不起訴嗎
您好,建議您儘速委託本人聲請再議,詳情可以約到桃園事務所討論。
充足的法律構成要件,是提告的關鍵,依您所述,檢察官顯然不採信您提出的事證與陳述, 建議您儘速委由律師撰寫附具法律理由的再議狀,並遵期提出.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例如 公司發生經營權糾紛,員工無辜遭申告涉犯侵占罪嫌,本所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受讓人誣指侵占,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合夥人結算不清,被訴侵占,律師協助獲判無罪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全國皆設有合作團隊)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您好: 程序上您可於10日內提出再議,無論是誰要給誰的,仍應回歸侵占罪法律上之構成要件去論述,也就是如何認定被告有侵占行為和故意去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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