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吿竊盜跟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072 次瀏覽
去年跟前面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前男友給我一張金融卡,說有需要可以提領使用,分手後前男友吿我竊盜跟詐欺,已收到地檢署傳票也都到場,檢察官說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談和解。
以下是我想資訊的問題
1、和解談不成是否會上法院?
2、請問我該如何跟他談和解?
3、和解不成是否會加重刑責?
6a2feef8用戶 發表於 2019/09/02 01:26

3 位律師回答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9/02 01:40
    回覆諮詢(4147)、最佳解答(165)、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和解不成,檢察官仍會繼續偵查確認您有無涉犯竊盜跟詐欺罪,並做出起訴/不起訴處分。如遭起訴,案件將會移送至法院由法官進行有無罪之審理。
    
    2和解程序上如雙方有意願,可向檢察官請求將案件移送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原則上調解怎麼談應該視這案件您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簡單來說如有則不見得要調解。如您盜刷了對方多少錢會是個調解的參考條件。
    
    3.仍需看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反言之檢察官是認為應起訴的話,則可能有犯後態度不佳的問題。
    
    
                         
  • 陳俊男律師
    陳俊男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19/09/02 02:10
    回覆諮詢(850)、最佳解答(55)、獲得感謝(251)

    您好:
    如依照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本案是否能成立竊盜或詐欺,其實尚有可議之處。但仍取決於對方及您各自所有的證據,能否說服檢察官甚至起訴後所面對的法官。
    
    以下先就您諮詢問題回覆:
    1、竊盜與詐欺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口語誤稱的:公訴罪),雙方和解主要還是民事部分的效力,在刑事部分,告訴人縱使於和解書上表明撤告,也不因此拘束檢察官。
    但檢察官給您時間談和解,確實有可能在雙方和解之後,對您做成「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因為竊盜和詐欺均為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之罪)。
    那當然,如果和解不成,本案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就有較高的可能性仍選擇起訴,案件也就進入到法院。
    
    
    2、商談和解的條件與方式隨案件情況不一而足,必須具體瞭解雙方所有證據資料與立場後方能判斷。
    
    3、和解不成立本身並不是法定加重刑責事由,但可能為法官量刑考量因素之一。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19/09/02 02:23
    回覆諮詢(1945)、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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