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吿竊盜跟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3072 次瀏覽去年跟前面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前男友給我一張金融卡,說有需要可以提領使用,分手後前男友吿我竊盜跟詐欺,已收到地檢署傳票也都到場,檢察官說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談和解。 以下是我想資訊的問題 1、和解談不成是否會上法院? 2、請問我該如何跟他談和解? 3、和解不成是否會加重刑責?
去年跟前面男友在一起的時候,前男友給我一張金融卡,說有需要可以提領使用,分手後前男友吿我竊盜跟詐欺,已收到地檢署傳票也都到場,檢察官說給我們一個月的時間談和解。 以下是我想資訊的問題 1、和解談不成是否會上法院? 2、請問我該如何跟他談和解? 3、和解不成是否會加重刑責?
您好 1.和解不成,檢察官仍會繼續偵查確認您有無涉犯竊盜跟詐欺罪,並做出起訴/不起訴處分。如遭起訴,案件將會移送至法院由法官進行有無罪之審理。 2和解程序上如雙方有意願,可向檢察官請求將案件移送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原則上調解怎麼談應該視這案件您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簡單來說如有則不見得要調解。如您盜刷了對方多少錢會是個調解的參考條件。 3.仍需看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反言之檢察官是認為應起訴的話,則可能有犯後態度不佳的問題。
您好: 如依照您所描述的背景事實,本案是否能成立竊盜或詐欺,其實尚有可議之處。但仍取決於對方及您各自所有的證據,能否說服檢察官甚至起訴後所面對的法官。 以下先就您諮詢問題回覆: 1、竊盜與詐欺均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一般口語誤稱的:公訴罪),雙方和解主要還是民事部分的效力,在刑事部分,告訴人縱使於和解書上表明撤告,也不因此拘束檢察官。 但檢察官給您時間談和解,確實有可能在雙方和解之後,對您做成「緩起訴處分」或「不起訴處分」(因為竊盜和詐欺均為刑事訴訟法第376條所列之罪)。 那當然,如果和解不成,本案檢察官於偵查終結後,就有較高的可能性仍選擇起訴,案件也就進入到法院。 2、商談和解的條件與方式隨案件情況不一而足,必須具體瞭解雙方所有證據資料與立場後方能判斷。 3、和解不成立本身並不是法定加重刑責事由,但可能為法官量刑考量因素之一。 以上說明,希望對您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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