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辯狀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186 次瀏覽
請問我是被告妨害名譽一案,六月中旬已在台南地檢署偵查庭一次,調解失敗。我於八月份聲請管轄移轉至高雄市,移轉成功,11/24警方再次通知補作筆錄,有部份案情還沒陳述完整,警方請我直接向檢座說明。我已打好答辯狀,請問在雄檢開庭前我可以先郵寄過去嗎?還是什麼時機給雄檢?謝謝各位。
bcee0a5d用戶 發表於 2020/12/03 22:12

3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3 22:14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已寫好的話,開庭前就可寄出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3 22:44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現在可以直接寄出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4 00:16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現在即可寄出,但若方便的話,建議自行影印一份當留底,親自去地檢署遞狀,收狀者幫你蓋章在留底那份,正本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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