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對方態度惡劣不賠,直接叫我告他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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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
2020年7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都有受傷,我有驗傷對方的部分我不清楚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沒有破壞現場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有通知保險,但保險公司的人說對方沒有保險,而我保的保險是陪對方那種的,所以保險公司沒辦法處理,賠償部分就不是一般的保險對保險,需要自行處理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家裡住公寓,從家裡地下室出來右轉進入馬路,騎不到兩秒機車側身撞到從巷子出來的女性駕駛人,我們兩位都是機車,我的部分滑行13公尺,之所以滑那麼遠是因為我不是正面撞擊,是機車側面撞擊導致我是滑行出去的,滑行過程中波及後方女性駕駛人,被波及的第三方也是機車,被波及的女性駕駛人都跟我們兩位調解完成。
我的路線是直行車道沒有交通號誌,而另外一位是從夜市的入口衝出來,沒有任何交通號誌,而那個夜市路口地上連線沒有接出來馬路,車速的部分因為剛起步就撞到另外一位女性駕駛人,所以測試過在那情況下車速最高也只能40左右甚至不到。
初判的部分已經出來,判定結果是對方要承擔全部責任,我有醫院的驗傷證明與所有費用的影本,機車、手表的修理費用,都有拍照片下來。
六、問題:
我已經調解委員會送三次,前兩次雙方都沒有到現場,第三次雙方調解不成立,在調解過程中對方態度很不好,甚至還翹著腳檢手指甲,這部分我沒有照片,但是與我同去的友人與調解人員都可以作證,總之對方不願意賠償金額,最後說6000要和解,當下我不願意,因為就算我不加上精神賠償我修理的費用已經兩萬、三萬了,對方就說不願意的畫叫我去告他,法院處理這樣,事後我到警察局去告他,事後過幾天警察跟我說他反告我,反告我過失傷害,而我還問警察她告我的過程,警察也說對方什麼都沒準備,連證據都沒有就只是想告我這樣。
3eb46aa5用戶
發表於 2020/12/04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