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名譽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802 次瀏覽
請問各位律師我是被告妨害名譽一案,六月中旬已在台南地檢署偵查庭一次,調解失敗。我於八月份聲請管轄移轉至高雄市,移轉成功,11/24警方再次通知補作筆錄,有部份案情還沒陳述完整,警方請我直接向檢座說明。我已打好答辯狀,請問在雄檢開庭前我可以先郵寄過去嗎?還是什麼時機給雄檢?
122915b6用戶 發表於 2020/12/04 20:09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04 21:06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可以先寄過去,答辯狀上要註明案號跟股別才知道歸屬於哪一案。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04 21:13
    回覆諮詢(19841)、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5)

    您可以直接寄過去,也可以開庭時提出,建議提早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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