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金額500元的詐欺案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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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律師們好,我的問題是對方告我詐欺罪
然後事情經過 大概就是
告訴人在臉書遊戲社團上
被一個臉書假帳號
騙了價值500元的點數序號
該假帳號兇嫌 用騙來的點數
馬上跟我做了交易
當下我完全不知道這筆點數是他騙來的
我也是用等值別的平台的
遊戲序號跟他做了交換
最後我就使用了
假帳號從告訴人那邊騙來的點數序號
之後警察循線
找到這筆序號 是我的帳號使用的
並通知我做筆錄
做完筆錄的當天下午
我有去警察做筆錄跟我說的
臉書遊戲社團 找到告訴人
然後現在告訴人聲明說
誰儲值就告誰
我心裡是打算直接賠償金額給他
不想因為500元的東西 留案底
問題:請問 我已經收到偵查庭的傳票了
我現在手上握有的唯一
對我有利的一張截圖
就是假帳號兇嫌給我那筆騙來的點數 的對話紀錄之後換完了點數之後
過沒多久 他的帳號就停用了
我當下也只截了一張圖 然後沒有想太多
就把聊天記錄都刪掉了
我給他的那筆點數 沒有截圖到
這樣足夠證明我犯罪意圖與嫌疑不足嗎
想請問 各位律師 到時候開偵查庭
如果我很有誠意的想解決問題
主動和解 但不會認罪
(因為不是我騙他的 要我認罪
我真的沒辦法說出口)
最後如果告訴人 堅持不和解的話
檢察官 會起訴我嗎
請問此案 不起訴或緩起訴的機率大嗎
Ps.我第一次收到傳票🙁
aa55a0b1用戶
發表於 2020/12/05 09: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