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妨害名譽
刑事犯罪 其他 889 次瀏覽事實經過: 詳細緣由不知道,只知道我被人在台北的警察局告了,警局發了通知書到我的戶籍地要我到案說明。但我人在高雄就讀大學,十分不便。 問題:能否轉交給高雄的警局進行筆錄,開庭能不能也在高雄進行?
事實經過: 詳細緣由不知道,只知道我被人在台北的警察局告了,警局發了通知書到我的戶籍地要我到案說明。但我人在高雄就讀大學,十分不便。 問題:能否轉交給高雄的警局進行筆錄,開庭能不能也在高雄進行?
您好,建議您直接致電詢問該案之承辦員警,謝謝。
可以致電承辦警員詢問看看是否能在高雄就近製作筆錄
您好,有碰過當事人詐欺案件的(當事人住台南,被台北市的警局通知),他致電予警員說她並不方便前往台北市的警局作筆錄,然後警員告知她那您直接等台南地檢署傳喚好了。惟如果您致電予警員後,警員仍要求您前往,那您還是要前往,否則可能有拘提的問題,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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