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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詳細緣由不知道,只知道我被人在台北的警察局告了,警局發了通知書到我的戶籍地要我到案說明。但我人在高雄就讀大學,十分不便。

問題:能否轉交給高雄的警局進行筆錄,開庭能不能也在高雄進行?
3a1f85df用戶 發表於 2020/12/06 19:21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6 19:2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建議您直接致電詢問該案之承辦員警,謝謝。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6 19:42
    回覆諮詢(19895)、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68)

    感謝律師回答
    可以致電承辦警員詢問看看是否能在高雄就近製作筆錄
    
    
                         
  • 3a1f85df用戶
    發表於 2020/12/07 22:14
    請問,若他說不行我就得跑一趟是嗎?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07 22:2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有碰過當事人詐欺案件的(當事人住台南,被台北市的警局通知),他致電予警員說她並不方便前往台北市的警局作筆錄,然後警員告知她那您直接等台南地檢署傳喚好了。惟如果您致電予警員後,警員仍要求您前往,那您還是要前往,否則可能有拘提的問題,謝謝。
    
    刑事訴訟法第71-1條第1項:「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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