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上的罵人,需要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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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東西時被人罵,後來我截圖公佈。
您好,網路上罵人,如果內容不堪,且有特定被罵對象,會使使用網路的多數人看到誰罵了什麼,誰被罵了什麼,所以是有可能會損害被罵人的名譽,而成立公然侮辱罪,也會需要背負損害賠償責任。所以還是會有相關民刑事責任的,不過具體還是要看罵的內容而定。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對方罵你的內容,如果是可以使其他人都可以自由觀看的情形,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誹謗罪;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電話或加line聯繫諮詢。
您好,如果係於公然(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得共見共聞之狀態)情況下而為侮辱行為的話,即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可以截圖後去警局提告。 提供法條如下予您參考,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釋字第145號解釋理由書:「本院院字第二0三三號解釋,既謂『刑法分則中公然二字之意義,祇以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之狀況為已足』,則自不以實際上果已共見共聞為必要,但必在事實上有與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或共聞之狀況方足認為達於公然之程度。所謂多數人係包括特定之多數人在內,此觀於該號解釋及當時聲請解釋之原呈甚明。至特定多數人之計算,以各罪成立之要件不同,罪質亦異,自應視其立法意旨及實際情形已否達於公然之程度而定。本院上開解釋,應予補充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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