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外勞車禍糾紛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5145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12/7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都有到醫院,雙方挫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有做筆錄、現場有拍照片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沒有聯絡保險公司

五、事實經過: 早上在上班時間行經一條沒有分隔線的雙向大彎路線,右側有大排水溝的牆擋住,我方騎機車時速40左右行駛在右側,因排水溝的牆擋住遠方視線,往右轉的時候,對方外勞騎腳踏車行駛在我方的右側,看到時已出現在前方,已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


六、問題:
現在對方說沒有錢可以賠車損的價位,我方又怕外勞跑掉,想請問該怎麼辦?該怎麼做?
是不是沒有分隔線就無法釐清對錯?
上班時間車禍是否可以跟對方雇主提賠償?
52c4608c用戶 發表於 2020/12/10 21:04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10 21:2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若您有受傷刑事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可以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且或有可能有僱用人之連帶賠償責任(民法第188條);惟具體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先申請初判表,若有不服,再申請鑑定。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0 21:30
    回覆諮詢(19762)、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可以報警提告過失傷害
  • 52c4608c用戶
    發表於 2020/12/10 21:35
    我想再請問,對方說沒有錢賠以外,還說如果逼急了,外勞也可能會直接跑了,這樣我該怎麼做?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10 23:35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我覺得先不用這麼擔心,按正常之程序進行即可,蓋外籍勞工如果逃跑,雇主卻不通知有關機關,也有相應之責任(如罰鍰),所以正常來講外籍勞工不會任意逃跑(況本案之賠償金額似乎不高)。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就業服務法第43條:「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外國人未經雇主申請許可,不得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44條:「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45條:「任何人不得媒介外國人非法為他人工作。」
    
    就業服務法第56條第1項:「受聘僱之外國人有連續曠職三日失去聯繫或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雇主應於三日內以書面載明相關事項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但受聘僱之外國人有曠職失去聯繫之情事,雇主得以書面通知入出國管理機關及警察機關執行查察。」
    
    就業服務法第62條第1項:「主管機關、入出國管理機關、警察機關、海岸巡防機關或其他司法警察機關得指派人員攜帶證明文件,至外國人工作之場所或可疑有外國人違法工作之場所,實施檢查。」
    
    就業服務法第68條第1項:「違反第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第四款或第六十一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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