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登記之公司名下貨車不知去向 因未繳稅款被移送 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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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
一、公司於97年間申請廢止登記在案,因未聲請清算人及辦理清算完結,依法
       規定以公司全體股東為清算人(共4人,下稱甲方),先予敘明。

二、107年稅務局行文甲方,文示上開已廢止登記之公司所有自用大貨車未繳交
       當年度牌照稅款,甲方因此得知公司名下有車輛仍在使用,且不知現使用
       人為誰。經聯繫稅務局後表示牌照稅已繳交,但仍不曉得使用人為誰。

三、109年監理站行文甲方,文示上開貨車本年度未定檢,依規定註銷其牌照,
       甲方至監理站及稅務局查證得知該車109年度牌照稅、燃料稅皆未繳付,且
       牌照稅已移送執行分署執行。

四、因不知曉該車所在及現使用人為誰,甲方不僅無法報廢該車,且該車所有行
  政規費及罰鍰都必須由甲方承擔,造成甲方心理嚴重恐懼。

問題:
一、甲方能否以切結的方式報廢該車?

二、甲方能否以失竊、遺失之方式報案,憑報案聯單至監理站辦理註銷、報廢?
  此方法警局是否能受理?嗣後是否會有被反告誣告之可能?

三、在不知該車所在的前提下,甲方該如何自保,避免承擔該車後續費用及法律
  責任?
fb25b181用戶 發表於 2020/12/10 21:29

1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1 09:38
    回覆諮詢(19951)、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因您的敘述不清楚,建議提供完整事實經過加Line與律師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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