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生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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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06年申請跟銀行協商,因銀行每月還款總額超過自身能力還款金額,故協商破裂,開始申請更生,同年母親去世,與弟弟共同繼承土地一筆,更生申請財產清冊時並未繼承,所以資料上並沒有土地資料,現更生開始還款第二個月,弟弟去法院申請變價分割,法院來函開協調庭
問題1:弟弟申請分割,法院是否會查到我更生當時沒有報財產,以隱匿告知的理由撤銷更生?
問題2:如果私下買賣,會被債權銀行得知嗎?
20d135f0用戶 發表於 2019/09/03 08:43

1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3 09:58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參消債條例第 76 條第1項,自法院認可更生方案之翌日起一年內,發見債務人有虛報債務、隱匿財產,或對於債權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允許額外利益之情事者,法院得依債權人之聲請裁定撤銷更生,並應同時裁定開始清算程序。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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