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 超過三個月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981 次瀏覽
請問 

案例如下:

父親近九年沒聯絡

去年得知他已往生

但當下沒辦拋棄繼承

相對的也沒繼承任何遺產

直至今日未收到支付命令與債權人的通知


我有三個問題想要詢問
1、請問是否不領任何遺產,就不用管他的債務了嗎?
2、過了近一年,還能向法院陳報財產清單,清算他的財產,避免未來被追討債務?
3、我人在新北,他往生在花蓮,若是能陳報財產清單,我能在新北申報嗎?
9f8c3691用戶 發表於 2020/12/11 23:43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2 10:3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建議先針對支付命令聲明異議,且您僅需就繼承到的遺產做清償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修改於 2020/12/14 13:17
    回覆諮詢(1922)、最佳解答(147)、獲得感謝(629)

    您好:
    1.因為您未辦理拋棄繼承,所以在法律上就是概括繼承,只是負有限責任,也就是只要以您繼承到的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即可,但還是要管,如高律師所言,若您之後有收到支付命令,建議您先針對支付命令的部分聲明異議。
    2.實務上認為限定繼承的3個月限制只是訓示規定,也就是說即便超過3個月還是可以辦理,建議您先辦理限定繼承,避免後續被追討時須以自己的財產清償。
    3.限定繼承須在過世者的戶籍地法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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