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親人脅迫掛名公司負責人,請問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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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系親屬在經營水晶飾品的網路商店,因為貨源幾乎都從大陸淘寶購買,他們覺得可以設立公司,一方面省稅,一方面用公司戶去購買好像會比較便宜。
因直系親屬本身有信用不良的問題,所以逼我當掛名負責人,今年七月的時候有設立公司行號了,目前公司設立的進度還差在沒有去銀行變更籌備處,因為我自己有正職工作,一直沒有時間去辦理。

想問:
1.我只是掛名負責人,並沒有接觸水晶公司的任何業務,另外我也有正職工作,我的勞健保問題?(水晶公司提報兩名員工,不含我)
2.我掛負責人期間繳稅的問題?
3.假如我沒有去銀行變更籌備處,公司會如何?
4.直系親屬有預計幾年後要把公司轉給我弟(備註:弟已成年,但無職,無法貸款,所以才用我的名字登記),請問轉移之後,原本用我去銀行申請的戶頭或是借款會變得如何?一併轉移到下一位負責人又或是還在我身上?
5.水晶行業當初在設立公司時,銀行就有說是高風險洗錢行業,親屬說我一直沒去變更,所以我會被銀行調查,會被銀行封鎖帳戶跟我自己的存款跟各種信用部分,請問是真的嗎?
6.請問我算是人頭戶嗎?我會不會有任何法律責任?

以上都爬過許多文章,但因為自己是社會新鮮人,對爬到的文章實在不甚瞭解,再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惑了,先謝謝各位。
a7755e44用戶 發表於 2020/12/13 11:43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3 12:28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您沒有實際要從事該公司之營運,建議不要任意擔任該公司之負責人(如公司法第8條),以免衍生後續許多問題,謝謝。
    
    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 a7755e44用戶
    發表於 2020/12/13 13:06
    七月已收到公司設立核准的通知簡訊,在親屬壓力下被強迫接受的。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3 14:59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感謝律師回答
    顧名思義,負責人就是要對公司大小事情負責的,包括民事及刑事責任,若您真的遭到脅迫擔任負責人,建議委託律師撤銷意思表示,並塗銷公司負責人登記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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