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家將商品弄壞之後要求退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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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寄出前的商品是完好的,但是在買家收到商品後要求退回,等我收到退回的商品已經是壞掉的了

問題:
1.買家觸及到哪些法律問題
2.買家是否需要給我賠償
7d5c5d75用戶 發表於 2020/12/13 21:28

3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3 22:07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如您為企業經營者而對方為消費者,則網路購物(通訊交易)應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鑑賞期之適用。惟並非任何商品皆可適用7日鑑賞期無須說明理由而得解除契約之規定。本此,據您所述,您的情況似為例外不得解除契約之商品,應得向對方請求價金以填補自身之損害。
    
    至於實際情形如何,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2項:「(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第2項)前項但書合理例外情事,由行政院定之。」
    
    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第2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但書所稱合理例外情事,指通訊交易之商品或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並經企業經營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解除權之適用:一、易於腐敗、保存期限較短或解約時即將逾期。二、依消費者要求所為之客製化給付。三、報紙、期刊或雜誌。四、經消費者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五、非以有形媒介提供之數位內容或一經提供即為完成之線上服務,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六、已拆封之個人衛生用品。七、國際航空客運服務。」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4 00:18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需先釐清商品的性質、雙方的約定內容為何才能加以分析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4 13:36
    回覆諮詢(19962)、最佳解答(1516)、獲得感謝(5778)

    建議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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