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後被告詐欺!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2173 次瀏覽我與一富家女子因工作認識、後來在一起交往 在交往過程中 對方對我很好 給了我很多錢 因為我有向對方借款 而對方不斷對我說 這是給我的 不用還! 而後來協議分手 她有向我要回她的給予 因為我自認有愧 而我有先還他一小部分 然而 後續部分 因太大筆 沒辦法一次清償 而對方就告了我刑事詐欺 而這樣 我有罪嗎? 而且也想知道 有哪一些是她給我的? 哪一些是屬於自己應該要歸還的 ?
我與一富家女子因工作認識、後來在一起交往 在交往過程中 對方對我很好 給了我很多錢 因為我有向對方借款 而對方不斷對我說 這是給我的 不用還! 而後來協議分手 她有向我要回她的給予 因為我自認有愧 而我有先還他一小部分 然而 後續部分 因太大筆 沒辦法一次清償 而對方就告了我刑事詐欺 而這樣 我有罪嗎? 而且也想知道 有哪一些是她給我的? 哪一些是屬於自己應該要歸還的 ?
依照您的敘述,雙方只是民事糾紛,對方提告詐欺不會成立,目的應該是藉此要求您盡快清償債務 另外,針對交往期間的借貸,對方通常很難舉證,如金額不明您不一定要返還 相關細節受限於篇幅,可加LINE諮詢
您好,借錢不還並不會因此成立詐欺,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聽您所述,您的行為尚不構成詐欺,至多僅係民事紛爭而已。 另,您是否需要還對方錢,須視您當初是如何跟對方溝通的,如果是對方主動給您而不要求返還者,應屬贈與之性質(自不需要返還);反之,若對方有要求最後必須返還者,則應屬消費借貸之性質。 惟無論如何,若最後上法院(亦可聲請區公所調解,以解決紛爭),對方仍須舉證證明當初之法律關係為何,始得要求您返還。 綜上,若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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