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未取貨,賣家要求賠償,否則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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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貨到時已經通知賣家,詢問是否可退貨,但賣家請我取貨後再寄回,因此我沒有取貨,事後他要求賠償來回運費120元,否則以刑法的第355條毀棄損壞罪提告,因我朋友回了一句「啊你是要告什麼」,賣家覺得我的態度不好,因此堅持提告,但我已經匯款120且道歉,但賣家堅持説會把我匯的款退回給我,並且堅持司法處理,造成我精神上的緊張,請問該怎麼辦
5bbc7cc2用戶 發表於 2020/12/14 18:08

3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4 18:43
    回覆諮詢(19950)、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金額太小,且僅為民事買賣糾紛,對方不會提告,提告也不成立,不必過於擔心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14 21:29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對方嚇唬您的,縱使去警局提告此罪,警察也未必受理,請不用過於擔心,此只是單純民事問題而已,且您也賠償對方之損害了。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0 14:48
    回覆諮詢(19950)、最佳解答(1513)、獲得感謝(5774)

    可考慮後續封鎖對方且無須理會
    如仍擔心可向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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