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車禍提過失傷害的時間點?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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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09.09.27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無受傷,我方有受傷及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但現場有移動車輛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不知,我方有保險,目前尚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我方機車騎車直行,對方小客車停在我右前方方向,待我騎車直行約至對方小客車駕駛座門時,對方突然往左起步,導至對方駕駛座門位置撞倒我的機車,對方下車後說小車禍要賠我500元,遭我方拒絕並隨即報警,待警察到場後對方則改口未撞到我(筆錄亦同),我方行車紀錄器故障未錄到影像,但警察說對方行車紀錄器有錄到對方起步後就撞到我,故初判表對方-起步未注意其他車(人)安全,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六、問題:我因左膝一直未復原,再度就診後診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及膝蓋半月板破裂,現在左腳某角度彎曲就會痛,已嚴重影響日常生活,醫生建議使用PRP療法修復受損部分(但最佳效過也僅能復原至90%),該療法須自費且費用很高(一個療程約6萬,看復原程度判斷須幾個療程),對方自車禍發生至今不聞不問,連筆錄都在說謊,令人很生氣,我目前已打算提出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請問我是要等左膝蓋復原後再提告還是直接先提告?因我擔心直接提告後,若對方要求和解但我還沒復原的話,就無法明確跟對方求償醫藥費,屆時若真的和解撤告,但對方又耍賴不願支付全額醫藥費的話,那我會求償無門,另想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可以要求多少精神賠償的費用?再煩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提供小弟建議,謝謝。
30f985ec用戶
發表於 2020/12/15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