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公開帳號罵我破麻
刑事犯罪 毀謗.公然污辱 1469 次瀏覽事實經過: 我在line上跟一個男生說我之前戴過人家綠帽還有當過小三 結果我被人家截圖在公開帳號上罵破麻 雖然沒有公開姓名但是有我的大頭貼 共同的朋友有一個已經認出來是我了 問題:1.請問他觸犯的法律是什麼? 2.如果上法院的話,他16歲會減少處分嗎?
事實經過: 我在line上跟一個男生說我之前戴過人家綠帽還有當過小三 結果我被人家截圖在公開帳號上罵破麻 雖然沒有公開姓名但是有我的大頭貼 共同的朋友有一個已經認出來是我了 問題:1.請問他觸犯的法律是什麼? 2.如果上法院的話,他16歲會減少處分嗎?
您好, 1.在公開的帳號上,如果是很多人或不特定人都可以看到他的貼文,那破麻這個詞已經有貶損您的個人人格,是有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的罪名。另外他所公佈的大頭貼如果已經足以辨識出您的個人特徵,也有可能會另外觸犯妨害個資的罪名。除了刑責外,他可能另外需要對您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不過可能要看具體的貼文內容來做判斷。 2.未滿十八歲之人,刑法上會減輕他的刑度,而且會由少年法院進行審理。只是民事賠償上父母可能需要連帶賠償您的精神損失。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您好,刑事方面,對方係在公然之場所辱罵您,應已構成公然侮辱罪,您可以截圖後去警局報案。惟因對方現年16歲,仍係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故本案最後對方應不會被判刑,而可能作成較輕之保護處分(如交付保護管束等)。 另,民事方面,可以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且得依民法第187條由其法定代理人負連帶損害賠償之責。 PS.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易字第266號刑事判決:「...又上開影片清楚拍攝告訴人所駕駛車輛車號、告訴人長相,系爭帳號又於影片下方公開張貼系爭文字,自足使得觀覽該留言之不特定人,得知留言所指涉之對象即為告訴人。而系爭文字所用『死破麻』、『幹你娘』等用詞均在貶損告訴人,此等詞語在現今社會上之多數見解均認為係以使人難堪為目的之言語,其意義係表示不屑、輕蔑,客觀上已足使受罵者感到難堪與屈辱,且足以對於個人在社會上所保持之人格及地位,達貶損其評價之程度,自屬侮辱無疑。」
可以截圖後提告公然侮辱罪,如對方未成年,可考慮一併對其父母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要求對方父母連帶賠償
另外,須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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