棄養
婚姻.監護 其他 2414 次瀏覽父母離婚 雙方各自再嫁再娶 對子女不管不顧 把子女棄養在外婆家
父母離婚 雙方各自再嫁再娶 對子女不管不顧 把子女棄養在外婆家
您好 外婆應可依父母對於孩子疏於照顧情節重大等事由,向法院請求宣告停止父母之親權, 並請求法院將外婆酌定為孩子親權人,及向父母雙方請求孩子的扶養費用。 如您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盡力為您解決問題 明益恆德法律事務所 陳鴻元律師
可向父母請求代墊的扶養費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歡迎電洽02-2705-7238預約諮詢 ☆Line專員預約諮詢→ 請搜尋0979-529-828 或加入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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