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偽造文書之冤情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885 次瀏覽
事情經過:母親於生前贈與三兄及小弟(本人),但未立遺囑,在母親過亡後,與大姐、大哥、二姐、三兄、三姐、二哥繼承人、大哥兒子及本人私下簽核母親儲蓄結餘款分配額簽收單(未請代書作證)並公分結餘款,後因三哥本身持有的土地要買賣,其可能影響在三哥土地上大哥種植的地上作物,被大哥告偽造文書

小弟有兩個問題要提問:
1、如何提供佐證,證明小弟非偽造文書?
2、後續該如何程序做證,避免再被冤枉被告?
1d89c62c用戶 發表於 2020/12/18 22:51

3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2/18 23:26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您好,這部分必須先確認大哥提告偽造文書確切原因為何,為何大哥兒子及本人私下簽核母親儲蓄結餘款分配額簽收單等等事實都必須進一步釐清,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9 00:00
    回覆諮詢(19549)、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8)

    因您的敘述不清楚,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提供更完整事實經過,加Line諮詢後續的開庭應對及答辯策略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9 00:04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您好:
    就您所述的問題,為何涉及偽造文書仍不清楚,既然被告了,建議直接與律師面對面諮詢,以釐清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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