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偽造文書之冤情
遺產.繼承.贈與 遺囑 1116 次瀏覽事情經過:母親於生前贈與三兄及小弟(本人),但未立遺囑,在母親過亡後,與大姐、大哥、二姐、三兄、三姐、二哥繼承人、大哥兒子及本人私下簽核母親儲蓄結餘款分配額簽收單(未請代書作證)並公分結餘款,後因三哥本身持有的土地要買賣,其可能影響在三哥土地上大哥種植的地上作物,被大哥告偽造文書 小弟有兩個問題要提問: 1、如何提供佐證,證明小弟非偽造文書? 2、後續該如何程序做證,避免再被冤枉被告?
事情經過:母親於生前贈與三兄及小弟(本人),但未立遺囑,在母親過亡後,與大姐、大哥、二姐、三兄、三姐、二哥繼承人、大哥兒子及本人私下簽核母親儲蓄結餘款分配額簽收單(未請代書作證)並公分結餘款,後因三哥本身持有的土地要買賣,其可能影響在三哥土地上大哥種植的地上作物,被大哥告偽造文書 小弟有兩個問題要提問: 1、如何提供佐證,證明小弟非偽造文書? 2、後續該如何程序做證,避免再被冤枉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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