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多次要求更改部分訂單,買家可以全額退款嗎?
消費糾紛 其他 960 次瀏覽事實經過:我11/15向IG賣家購買兩件褲子、一件毛絨T、兩件毛衣(2190元),11/18詢問出貨進度才被告知要追加要等,11/27詢問仍在等追加只到貨兩件褲子,12/4、12/8詢問仍未到貨,12/11傳訊說毛絨T我要的顏色斷貨需要換色,12/18說換色後的毛絨T到貨,卻說兩件毛衣斷貨要我換別的商品,我不想換要求全額退款,賣家只退兩件毛衣的錢給我 問題:賣家可以只退我未到貨的商品金額嗎?還是我可以要求全額退款?
事實經過:我11/15向IG賣家購買兩件褲子、一件毛絨T、兩件毛衣(2190元),11/18詢問出貨進度才被告知要追加要等,11/27詢問仍在等追加只到貨兩件褲子,12/4、12/8詢問仍未到貨,12/11傳訊說毛絨T我要的顏色斷貨需要換色,12/18說換色後的毛絨T到貨,卻說兩件毛衣斷貨要我換別的商品,我不想換要求全額退款,賣家只退兩件毛衣的錢給我 問題:賣家可以只退我未到貨的商品金額嗎?還是我可以要求全額退款?
您好,如果對方是企業經營者而您係消費者,那您的情形應有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7日鑑賞期之適用,而得不附理由要求解除契約退還價金。 您可以先這樣向對方主張,若對方仍不同意,您可以去消保會進行線上申訴。 綜上,如您仍有疑問,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第1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 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8條:「消費者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前,亦得依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契約。」
建議向消保會申訴並聲請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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